北京电影学院北电论坛 → 『北影论坛』暂行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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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/2/14 10:02:51

一.违反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或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
1、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2、损害国家乃至凌源荣誉和利益的;
3、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4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5、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6、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7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8、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第2条 在超过3个帖子发表同样或类似内容、短时间内连续发贴等恶意灌水行为。
第3条 发表没有特定内容浪费版面资源行为。
第4条 严重扰乱论坛正常管理秩序的行为,例如注册马甲捣乱、模仿或者假冒管理人员ID,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。
第5条 使用不恰当ID例如:
1、ID中包含不文明、不健康的词语、字句或图形符号,歧视、侮辱、猥亵类词语、字句或图形符号,大部分网友认为易产生歧义、引起他人误解之词语、字句或图形符号;
2、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、字号、艺名、笔名注册而被证实非本人;
3、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而被证实非该机构法定代表;
4、账号和其他网友的账号或者昵称相同或相似,昵称和其他网友的账号或者昵称相同或相似,而注册时间或昵称起始使用时间较后;
5、账号和论坛版面管理人员的账号或者昵称相同或相似,昵称和论坛版面管理人员的账号或者昵称相同或相似。
6、涉及版权问题文章
7.禁止随意发布广告
凡违反以上规定的,站务团队有权对当事人的帖子进行删除.警告. 严重者予以封停ID等处罚. 若有疑问请到论坛《问题贴》举报处进行询问..





2014/2/14 14:04:58

这个都要看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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